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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伍旭川:互金下阶段发展是金融与科技高度融合

发布时间:2016-12-15 分类:趋势研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第一阶段基本告一段落。”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伍旭川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第十一届亚洲金融年会——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2013年到2016年这四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阶段。2013年为互联网金融元年,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年,2015年是监管年,2016年是规范整治年。

伍旭川认为,下一个阶段互联网金融将是金融与科技的高度融合,而不是简单的撮合。现在金融科技还没有权威、一致的定义,大体上是将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全面应用于支付、清算、网络融资、保险和财富管理等方面。

近几年金融科技发展迅猛。花旗集团数据显示,2010到2015年全球累计在金融科技领域投资达497亿美元,2010年投资额是18亿美元,2015年底达191亿美元;同时毕马威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球风险投资投入金融科技的金额为49亿美元,其中中国达24亿美元,占了半壁江山。

伍旭川认为,未来金融科技的发展主要在四个领域:大数据在征信的使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的应用;科技保险;人工智能。

具体来看:

一是大数据全面应用于个人、企业征信,通过大数据筛选,精准找到客户发展、成长规律,再加上评级,就可以为之提供量身定作的产品、服务。

二是区块链在金融中的应用。区块链未来可能成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不过现在尚处于研究阶段,很多问题等待解决。

三是科技保险。未来人身险、财产险也可以通过远程、大数据、历史规律实现较为精准的定价;同时可能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农林业等进行精准评估,应用到保险领域。另外一类是人工智能领域,即智能投顾,机器人与资产组合技术的融合。

“无论金融科技前景多么美好,它仍然是金融属性,首先还是要强调风险。”伍旭川表示。

目前世界上关于金融科技监管有三类模式。

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综合监管模式,金融科技具有金融属性,毫无争议要纳入金融监管的大范畴,同时为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法律上也会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第二类是以中国为代表的“负面清单”模式,由于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监管和法律在某些方面跟不上,所以实行跟随型、适应型监管,主要表现为负面清单,即规定一些事情不能做。

“与正面清单相比,负面清单也反映了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或者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包容。”伍旭川称。

第三类是“沙盒监管”,即对某一类前景比较好的风投项目,允许在特定范围、特定领域进行试验,试验好可以推广,试验不好进行关闭,保证不会有更多的风险感染。代表性国家有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记者 张奇